
捷能智慧移動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90566962
系統會依訂單內容自動判斷適用政策,並於訂購與訂單頁面標示
預約乘車前 24 小時內取消者酌收車趟費用一半,未出現者收取全額費用。
| 取消時間 | 取消費 |
|---|---|
| 於約定乘車時間 24 小時以前 | 免費取消 |
| 於約定乘車時間前 24 小時內、2 小時以前 | 訂單金額 50% |
| 於約定乘車時間前 2 小時內 | 訂單金額 100% |
| 乘客未到(No-show) | 訂單金額 100% |
※ 上表時間界線均以分鐘實際計算,不以日曆日期作為判斷標準。
有疑問?加 LINE 詢問客服一、本平台提供小客車租賃及代僱駕駛服務之線上預約媒合、行程資料整合、費用顯示、訂單通知、款項處理、合作業者聯繫、行程協調及客服處理等服務。 二、實際之車輛租賃及代僱駕駛服務,由接受訂單之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及其依法代僱或指派之駕駛提供。其服務範圍為經訂單確認之乘車日期、時間、上車地點、下車地點、行程路線、車型方案及其他加購項目。 三、服務地區、可預約時間、車型、乘車人數、行李數量及服務價格,以平台預約頁面、正式報價及最終成立之訂單內容為準。平台得依合作業者及車輛供應狀況,決定是否接受預約。 四、承租人如需變更乘車時間、地點、行程、停靠點、車型、乘車人數、行李數量或其他訂單內容,應事先通知平台並經平台或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確認;因此增加之等候時間、停車費、通行費或其他必要費用,由承租人另行負擔。 五、除訂單另有明確約定外,服務範圍不包含航空、鐵路、船舶或其他第三方運輸服務,亦不包含航班報到、機票退改簽、行李託運、住宿安排、旅遊行程及其他未記載於訂單內之服務。 六、平台所提供之航班、交通、道路、時間或其他第三方資訊,僅供行程安排參考;承租人仍應自行確認航班報到時間、登機規定及預留合理交通時間。平台不保證第三方交通工具必然準時,亦不對航空公司、鐵路、道路管理機關或其他第三方之行為負責。 七、平台提供之預約媒合、客服處理及行程協調,不代表平台為實際出租車輛之小客車租賃業者或代僱駕駛之僱用人。車輛提供、車輛保養、保險、行車安全及實際接送服務,由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及其代僱駕駛依相關法令及契約負責。
一、承租人透過平台填寫並送出預約資料,僅代表提出訂車申請,不代表訂單已成立。平台發送之「已收到預訂」通知亦僅為收件通知;須經平台完成資料審核、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及車輛確認,並發送「訂單確認」通知後,訂單始成立。 二、一般訂單最遲應於預定乘車時間八小時前提出。八小時內之臨時訂單屬急件,須另行聯繫客服,並以平台實際確認是否有合作業者及車輛可承接為準。 三、須預先付款之方案,承租人應於平台通知之期限內完成付款。逾期未付款、付款失敗或未完成付款程序者,平台得不保留車輛,訂單亦不視為成立。採現金或其他付款方式之訂單,仍須經平台確認後始成立。 四、訂單成立內容以平台最終確認之乘車日期、時間、上下車地點、車型方案、乘車人數、行李數量、加購項目及金額為準。承租人應於收到訂單確認通知後立即核對;如有錯誤,應儘速通知平台處理。 五、除訂單明確記載指定品牌、車款或其他特定條件外,平台所顯示之車輛圖片僅供方案及車型等級參考,不保證提供特定品牌、型號、年份、顏色或車牌。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得依實際調度狀況,提供符合原訂方案乘坐人數及行李需求之同級或較高等級車輛。 六、承租人如需變更乘車日期、時間、上下車地點、停靠點、航班、車型、乘車人數、行李數量或其他訂單內容,應事先向平台提出。變更內容須經平台及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重新確認後始生效;未經確認者,仍以原訂單內容為準。 七、訂單變更可能產生車資差額、等候費、停車費、通行費、加點費、夜間費或其他必要費用。平台應於確認變更時告知承租人,並經承租人同意後辦理。 八、平台得依車輛調度、服務地區、乘車需求及合作業者承接狀況,將訂單媒合予適合之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及其代僱駕駛。原合作業者或車輛因臨時狀況無法服務時,平台得協調其他合格之合作業者或同級以上車輛承接。 九、承租人不得以虛假身分、錯誤資料、重複下單、惡意占用車輛、轉售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其他不正當方式使用平台。平台發現前述情形時,得拒絕接受、暫停或取消訂單;已產生之必要費用,由可歸責之承租人負擔。 十、如因系統異常、資料傳輸錯誤、第三方服務異常或明顯錯誤,造成價格、車型、日期、地點或其他訂單內容顯與正常情況不符,平台應儘速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得選擇依更正後內容重新確認,或取消訂單並取回已支付之款項。 十一、訂單之取消、退款、遲到、等候、未乘車及臨時變更,依平台於訂單成立時公布或提供之相關規定辦理。平台日後修改規定者,不溯及影響修改前已成立之訂單。 十二、平台得以簡訊、電子郵件、通訊軟體、電話或網站系統通知訂單狀態、付款資訊、車輛及駕駛資料。承租人應確保聯絡資料正確並保持通訊暢通;通知發送至承租人所留存之聯絡方式後,視為平台已完成通知。 十三、實際之小客車租賃及代僱駕駛服務,由訂單所媒合之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及其代僱駕駛提供;平台負責預約媒合、訂單整合及客服協調。 十四、訂單完成媒合及派車後,平台將於用車前透過訂單頁面、簡訊、電子郵件或官方通訊軟體,向承租人提供派車單或相關派車資訊,內容包括實際承接之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服務車輛、車牌號碼、代僱駕駛及行程資料。因臨時調度需要變更業者、車輛或駕駛時,平台應通知承租人,並以最後更新之派車資訊為準;相關派車資訊視為訂單內容之一部分。
一、承租人應提供真實、完整且正確之姓名、聯絡方式、乘車日期、乘車時間、上下車地點、航班資料、乘車人數、兒童人數、行李數量及其他必要資訊,並於訂單成立後確認內容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或異動,應儘速通知平台。 二、訂車人非實際乘客時,應將訂單內容、乘車規定及相關注意事項完整告知實際乘客,並確保同行乘客共同遵守本服務條款。 三、承租人及乘客應自行確認航班、船班、鐵路或其他後續行程之報到及出發時間,並預留合理之交通、壅塞、事故及突發狀況緩衝時間。平台提供之建議出發時間僅供參考,不代表保證承租人必然能準時搭乘後續交通工具。 四、乘客應依訂單約定時間及地點準時乘車,並保持電話或通訊軟體暢通。因乘客遲到、失聯、提供錯誤地點或其他可歸責於乘客之原因,造成等候、行程延誤或無法提供服務者,依平台公布之等候、取消及未乘車規定辦理。 五、乘客應依規定繫妥安全帶,並遵守駕駛就行車安全所為之合理指示。攜帶兒童乘車者,應事先告知兒童年齡、身高及體重,並依法律規定預約或自備合適之兒童安全座椅。 六、承租人應事先如實申報乘車人數、大型行李、特殊尺寸物品、寵物、輪椅、嬰兒車或其他可能影響車型及載運安全之物品。未事先申報而超出車輛合法載運範圍或行李空間者,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或代僱駕駛得拒絕載運,相關費用依訂單及取消規定辦理。 七、乘客不得攜帶法律禁止、危險、易燃、易爆、有毒、具攻擊性、惡臭或可能影響行車安全及污染車輛之物品,亦不得於車內吸菸、飲酒滋事、使用違禁品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 八、乘客不得以暴力、威脅、辱罵、騷擾、拉扯、妨礙駕駛操作或其他方式危害行車安全。如有危險、違法或嚴重影響行程之情形,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或代僱駕駛得拒絕載運或於安全地點中止服務;如該情形可歸責於乘客,已收取之費用依取消規定辦理。 九、乘客應維護車內設備及清潔。因乘客故意或過失造成車輛、設備損壞,或產生嘔吐、污損、異味及其他需要特殊清潔之情形,承租人應依實際發生且具有憑證之合理修復、清潔及停駛損失負擔相關費用。 十、乘客應自行保管現金、證件、行李、電子設備及其他隨身物品。下車前應自行確認有無遺留;平台、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及代僱駕駛得協助尋找或送回遺失物,但不保證必然尋回,取回或寄送所生之合理費用由乘客負擔。 十一、行程發生車輛故障、事故或其他突發狀況時,乘客應立即通知平台,並配合合理之替代車輛或交通安排,以避免損失擴大。乘客自行搭乘計程車者,除情況緊急外,應先通知平台確認,並保留合法乘車憑證。 十二、承租人應依訂單約定支付車資、等候費、停車費、通行費、加點費、超時費及其他經事前告知或因實際行程所生之必要費用。
一、一般接送及送機服務,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或代僱駕駛原則上於約定乘車時間前抵達或完成聯繫。駕駛提前抵達者,免費等候時間仍自訂單約定之乘車時間起算,不因提前抵達而提前計算。 二、一般接送及送機服務提供十五分鐘免費等候時間。乘客超過約定乘車時間十五分鐘仍未上車者,自第十六分鐘起,平台得依訂單頁面所公告之標準計收等候費。 三、乘客超過約定乘車時間三十分鐘仍未上車,且未主動聯繫平台、無法取得聯繫,或合作業者及駕駛因後續行程無法繼續等候者,得視為乘客未乘車,由駕駛結束服務,相關費用依當日取消或未乘車規定辦理。 四、如駕駛晚於訂單約定時間抵達,免費等候時間應自駕駛實際抵達並通知乘客之時間起算,乘客無須負擔因駕駛遲到所產生之等候費。 五、機場接機服務於承租人提供正確航班編號後,平台得依航空公司或機場公開之航班資訊調整接機時間。免費等候時間原則上自航班實際抵達時間起算九十分鐘;訂單另有約定者,依訂單內容辦理。 六、承租人未提供航班編號、提供錯誤航班資料,或實際搭乘之航班與訂單資料不符,致平台無法追蹤航班者,等候時間以訂單原約定時間起算,因此產生之等候、重新派車或其他必要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七、乘客因入境查驗、領取行李、海關檢查、行李遺失或其他原因,預期無法於免費等候時間內上車時,應於期限屆滿前主動通知平台。是否繼續等候,須視駕駛後續行程及車輛調度情況確認,超過免費等候時間之部分依平台公告標準計收等候費。 八、航班取消、轉降其他機場、乘客未搭上原航班或航班資訊無法確認時,承租人應立即通知平台。平台得協助調整接機安排,但是否能變更時間或重新派車,仍以合作業者及車輛調度狀況為準;所生費用依訂單變更及取消規定辦理。 九、包車、定時租賃或其他依服務時間計費之訂單,超過原約定服務時間者,須經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或駕駛同意後方得延長,並依平台公告或訂單約定之逾時標準加收費用。駕駛另有後續行程時,得拒絕延長服務。 十、因乘客臨時增加停靠地點、變更路線、延後出發或其他可歸責於乘客之事由造成服務時間延長者,平台得依增加之時間、停車費及通行費另行計費。正常行駛中因一般道路壅塞所增加之時間,除訂單另有約定外,不另計等候費。
乘客填寫航班編號後,本公司將透過航班資訊服務追蹤班機狀態,並自動調整接送時間。惟若航班取消或大幅改期及填錯,請儘速聯繫客服辦理改期或取消,逾期則依照乘客義務辦理。
各車型可載運行李件數以本站標示為準(以 28 吋行李箱計算)。超量或特殊行李請於訂購時加購。乘客遺留車上之物品,本公司將盡力協助尋回,惟不負保管責任。
一、承租人如需取消訂單,應透過平台客服、官方通訊軟體或其他平台指定方式提出,並以平台實際收到取消通知之時間,距離訂單約定乘車時間之長短計算取消費用。僅向駕駛表示取消而未通知平台者,不視為完成取消程序。 二、因承租人或乘客原因取消訂單者,依下列標準辦理: (一)於約定乘車時間二十四小時以前取消:免收取消費,已付款項全額退還。 (二)於約定乘車時間前二十四小時內、二小時以前取消:收取該趟訂單金額百分之五十作為取消費,其餘百分之五十退還。 (三)於約定乘車時間前二小時內取消:收取該趟訂單金額百分之一百,已付款項不予退還。 (四)乘客未依約出現、失聯、拒絕上車,或超過等候期限仍未上車者,視同乘車時間前二小時內取消,收取該趟訂單金額百分之一百。 三、於約定乘車時間前二十四小時、二小時等期間之認定,均以分鐘實際計算,不以日曆日期作為判斷標準。 四、來回程、多段行程或多車訂單,各趟、各段及各車分別計算取消時間及費用。承租人僅取消其中一趟、部分車輛或部分行程時,其餘行程仍繼續成立。 五、訂單原享有來回、套裝、線上付款、促銷或其他組合優惠者,如取消其中一趟或部分服務,平台得依剩餘實際保留之行程重新計算適用價格及優惠,並自應退金額中扣除因此產生之合理價差。 六、承租人申請變更乘車日期、時間、地點、車型或其他重要內容時,須經平台及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確認。平台無法接受變更,而承租人決定取消原訂單者,依承租人提出變更或取消申請當時所適用之取消標準辦理。 七、因承租人提供錯誤資料、乘車人數或行李超出申報範圍、攜帶違禁或危險物品、拒絕遵守安全指示,或其他可歸責於承租人或乘客之原因,致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或代僱駕駛無法提供服務者,視同承租人於乘車時間前二小時內取消,已付款項不予退還;如另造成實際損害,並應負擔具有憑證之合理費用。 八、因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代僱駕駛或車輛調度原因,致確認後之訂單無法提供服務時,平台應優先協調同級或較高等級之替代車輛。無法提供合理替代服務,或替代安排與原訂單有重大差異且承租人不同意者,未提供服務之款項全額退還。 九、因天災、颱風、地震、豪雨、道路封閉、政府管制、戰爭、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非平台及合作業者所得合理控制之事由,致服務無法提供時,平台得協助延期、改期或取消訂單。取消後,未提供服務之款項予以退還;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平台不負擔機票、住宿、餐飲、工作損失或其他間接及衍生費用。 十、因航班取消、延誤、提前、轉降、乘客未搭上原航班或其他航空公司因素需要變更或取消接機服務者,承租人應立即通知平台。平台得視合作業者及車輛調度狀況協助變更;如無法變更而取消,仍依承租人通知平台時所適用之取消標準辦理。 十一、退款原則上退回原付款方式。平台完成退款作業後,實際入帳時間依銀行、信用卡機構、電子支付業者或其他金流服務商之作業時間為準,通常約需七至十四個工作日。 十二、以優惠券、折價碼、點數或其他非現金方式折抵之金額,除活動辦法另有規定外,不折換為現金。符合免費取消條件者,平台得依原有效期限及使用條件返還相關優惠。 十三、平台或合作業者提供改期、保留款項、減免取消費或其他個案協助,屬單次客服處理,不代表平台放棄本規定,亦不構成日後其他訂單得比照辦理之依據。
平台服務定位、責任歸屬及行程中斷處理 一、本平台提供預約媒合、訂單資訊整合及客服協調服務。實際之小客車租賃及代僱駕駛服務,由接單之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及其依法代僱或指派之駕駛提供。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為實際服務提供者,乘客或訂車人為承租人。 二、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應依法管理服務車輛、辦理相關保險,並確保車輛符合安全及營運規定;代僱駕駛應依法執行駕駛及接送服務。因車輛保養、車況、駕駛行為、交通事故或其他可歸責於實際服務提供者之事由所生責任,由合作小客車租賃業者及代僱駕駛依其責任歸屬、相關法令及保險契約處理。 三、因車輛故障、輪胎損壞、道路異物、交通事故、天災、道路封閉、政府管制或其他突發事件,致原服務車輛無法繼續完成行程時,平台得基於客服協助,代為聯繫合作業者安排替代車輛,或補助承租人自中斷地點前往原約定目的地所需之合理且必要計程車費。 四、承租人自行搭乘計程車者,除情況緊急外,應先通知平台確認,並提供合法乘車憑證。補助範圍以自中斷地點至原約定目的地之一般合理路線、車型及單程實際支出為限。變更目的地、額外停靠、繞道、升級車型或其他非完成原行程所必要之費用,不在補助範圍內。 五、平台如已安排或支付替代交通完成原定行程,即不再重複退還同一部分之服務費;如未能提供替代交通,則退還未提供部分之服務費。 六、除因平台自身之故意、重大過失或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平台就行程中斷所提供之協助,以前述合理且必要之計程車費為限。平台不負擔機票退票、改票、重新購票、未搭機、住宿、餐飲、工作或營業損失、預期利益、精神慰撫金及其他間接、特別或衍生損失。 七、平台協助聯繫、處理客訴、安排替代交通或提供計程車費補助,均屬客服協助措施,不代表平台承認其為實際小客車租賃業者、代僱駕駛之僱用人,或承認對事故具有故意、過失及賠償責任。
本平台蒐集之個人資料僅用於訂單處理、司機派遣、客服聯繫與電子發票開立,不會提供予無關第三方。乘客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請求查詢、更正或刪除其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及承租人得行使之權利,依本平台另行公告之隱私權政策辦理。。
本平台保留修訂本條款之權利,修訂後將公告於本網站。已成立之訂單適用訂購當時之條款與價格。
客服信箱 Jkgo.tw@gmail.com|桃園市桃園區中原里泰昌二街85號1樓之1